本科生培养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制度文件 >> 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浏览量:

为健全学院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助教在课程教学中的作用,规范研究生助教工作程序,提升研究生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441号)及《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可聘请校聘岗位研究生助教的课程类型包括:

1.本科生课程:通识类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等。

2.研究生课程:公共类课程、基础理论类课程、综合素养类等。

(二)原则上班级容量不少于30人、课程学时大于32学时的课程,可以设置助教岗位。

(三)每名研究生助教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门课程1-3个标准班的工作量(30人为一个标准班)。面向教育实验学院、国际班、专项班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课程的助教,所负责标准班数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有研究生助教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承担不少于1个标准班人数的作业批改和答疑辅导工作,且应全面掌握授课学生的作业和答疑辅导情况。

二、岗位职责

(一)须在聘期内取得学校发放的研究生助教培训结业证书。

   (二)全程跟随主讲教师听课,批改作业和辅导答疑。

1.提前做作业并提交主讲教师指正,作业批改后填写《作业批改反馈表》(附件3)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主讲教师。

2.按课程组规定时间答疑。每次答疑需填写《答疑反馈表》(附件4)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主讲教师。答疑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和其他助教调换时间。

3.专业课答疑工作原则上应由主讲教师承担。

(三)参加平时、期中、期末考核的监考、试卷评阅、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1.负责人考试前开会宣布监考注意事项,避免教学事故。

2.批改试卷期间,主讲教师负责向助教讲解评分标准,并审核批改情况。

(四)与学生积极沟通,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学习效果、作业等信息。

(五)承担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辅助工作。

(六)实验类教学助教岗位需协助承担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

(七)遵守学校安全与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在校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学业成绩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且具有相应课程扎实的专业基础。

(三)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

(四)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助教岗位,且不能同时申请助管岗位。

(五)申请研究生课程助教原则上要求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学院。

 (二)选拔聘用

根据拟设助教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公开选拔,每学期前两周完成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如下:

1.本科、研究生公共课助教设岗人数由公共课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并具体组织遴选;

2.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助教由学院统一组织遴选;

3.其他课程由任课教师组织遴选。

遴选考查重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沟通交流能力、责任心等。上年度考核位列A、B级的助教可免于考核,位列A级的助教优先选用。

(三)签署协议

经学院考察通过的研究生,需与学院签订《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附件2)。

五、管理与培训

(一)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对助教进行统一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改作业要求和规范、辅导答疑技巧与难点、监考职责、试卷评阅流程及要求、与主讲教师的沟通方式和技巧、助教工作典型案例等。

(二)研究生助教应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培训与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助教工作,及时提交月度反馈表,并及时与主讲教师沟通学生反映的问题。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兼任助教工作的,应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六、考核与津贴

对研究生助教采用“学校-学院-教师”三级考核机制。

1.学校统筹负责研究生助教的监督、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在下一工作周期调控分配助教岗位资源。

2.学院考核要求:

(1)月度考核:助教应在每个月第三周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助教月度考核表》(附件5),由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公共课)分别填写意见后提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每月按考核结果进行津贴发放。学院组织学生以匿名方式不定期评价助教工作成效和工作态度,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学期考核:对专业课,学院不定期组织学生以匿名方式对助教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良率达到100%的课程助教评为A级,优、良率不低于90%但未达到100%的课程助教评为B级,其余评为C级;对其他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对助教进行评级。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当月助教津贴:

(1)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评价不合格的;

(2)学生评价优、良率低于80%的;

(3)无故不配合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当月助教津贴、予以解聘。

(1)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评价不合格的;

(2)一学期内学生评价优、良率两次低于80%的;

(3)造成其他较重不良影响的(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出,学院调查核实后执行)。

5.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当月助教津贴、予以解聘,此次教学实践认定为不合格,列入再次聘任和各类评奖评优参考。

(1)第二次触发解聘条款的;

(2)监考、改卷等各环节出现较大失误,达到教学事故标准的;

(3)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出,学院调查核实后执行)。

6.学生因以下原因不适合担任助教岗位的,应停止聘用:

(1)因休学、退学、出国等不能正常在岗的;

(2)因个人原因需办理解聘的。



附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2.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

3.作业批改记录表

4.答疑反馈表

5.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助教月度考核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01月10日




Baidu
map